隨身護衛服務對象,由于身份特殊,社會知名度和社會關注度比較高,他們的出行和活動,往往受到媒體和不法分子的注意,容易引起群眾圍觀、追逐、索要簽名和歹徒的不法侵害,這就需要保安隨身護衛人員根據不同的情況,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和方法,為他們提供人身安全保障。
任務要求
首先,根據保安服務合同,制訂隨身護衛服務方案,確定工作內容和具體要求。
保安服務合同是隨身護衛服務的主體和客體之間依法協商達成的約定,是制訂隨身護衛服務方案的主要依據。保安隨身護衛服務方案的主要內容應當包括:
1.保安隨身護衛任務的執行負責人及其職責。
2.執行隨身護衛勤務的保安員及其數量和職責分工,
3.護衛對象主要的工作、活動內容。
4.護衛對象出行工具、行駛路線以及停車場所等。
5.隨身護衛勤務的保安裝備。
6.隨身護衛服務相關的其他事項。
其次,隨時掌握護衛對象的活動信息,及早做好隨身護衛相應的準備工作。
保安隨身護衛人員應當與護衛對象保持正常溝通,了解其近期外出活動意圖及其活動內容,以便及時與活動的主辦方、組織者、負責人以及現場的警衛人員進行聯系,事先準備掌握護衛對象的動態活動時間和行程安排等有關信息,并據此確定隨身護衛使用的通訊工具、交通工具、行駛路線及停車場地等,有的放矢地做好護衛對象的安全保衛準備工作,以便按時將護衛對象送入、帶出活動場所,防止非活動時間出現在活動場所帶來的人身安全隱患。
為保證護衛對象的安全,保安員應當通過隨身護衛構筑安全屏障,使未經允許者無法接近護衛目標。
保安隨身護衛人員應當在室外活動的護衛對象的周圍及其工作、生活區域定點、定位、定任務,嚴密監控一切動向,形成一道安全屏障,不讓無關人員接近護衛對象和進入護衛對象的工作、生活區域,以免危及其人身和財產安全。如有可疑人員在護衛目標周圍,應當嚴密監視其動向,始終將其納入自己的視線范圍之內;對于遲遲不肯離去的人,應當進行查問,弄清情況。但要注意方式、方法,避免引起沖突,并提高警惕,防止其行兇;對于糾纏保安員無理取鬧的人,及時報告公安機關。